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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订立整改三原则,平台贷面临回拨压力
更新日期:2011年4月9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知情人士4月6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监管层已制定了三条将平台贷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原则。监管层要求,6月底之前,各银行应重新逐一审定已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并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贷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分析师表示,测算平台贷之时,由于各行现金流测算模型不同、土地抵质押率不同等原因,对于同一个平台项目,可能存在部分银行认定为全覆盖,部分银行认定为基本覆盖的情况。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鉴于此,监管层订立了三个平台贷改制为公司类贷款的原则。

  其一,符合“全覆盖”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其二,符合“定性一致”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其三,符合“三方签字”原则,即各债权银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三方签字进行确认。

  “此前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并按商业化原则运作的贷款,应重新逐一审定是否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不合要求但此前已纳入一般公司类的贷款,各银行应重新将其归入平台贷款管理。”该知情人士还透露,新规之下,余额稳步下降的平台贷可能止住下降趋势,甚至暂时性回升。

  以平台贷款规模居首的四大行来看,工、农、中、建四大行,在2010年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均在10%以下。具体来看,截至2010年末,工行方面,平台贷款余额6496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约9.6%;建行平台贷余额5400亿元,占比9.7%;中行余额约有3800亿,占比6.8%;农行融资平台贷款占比更是低至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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