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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工业发展政策问答
更新日期:2009年9月1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一)国家政策
  1、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标准是什么?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曰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3、新办小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凡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享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5、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设备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进行技术改造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经审核确认后,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作为进项税准予抵扣,其它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制定中)。


(二)省级政策
  1、省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有哪些?
  1)省财政安排15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省辖市、各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用于增加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2)省财政安排10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省辖市、各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3)省财政新增3000万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类中小企业项目贴息、补助。

  2、省企业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关键技术、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等。

(三)市级政策
  1、我市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主要有哪些政策?
  我市财政支持工业发展方面主要规章有:《关于调整完善加快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07〕18号)、《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合政〔2008〕12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08〕135号)、《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08〕67号)、《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合经运行〔2009〕43号)等。

  2、“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从哪些方面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07〕18号)文件规定,我市设立了“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重点从“鼓励投资工业项目、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及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几方面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3、申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及项目前期费用补助需具备哪些条件?
  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
  凡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进度,按季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及前期费用补助标准与范围如何确定?
  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
  投资额在l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7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50%给予补助。项目前期费用的范围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费用。

  5、享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的建设期如何确定?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期内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6个月;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补助时间起始日为:需要新征土地的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政策兑现时间均在项目开工后。

  6、我市对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担保机构为推介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实收资本5倍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5-8倍(含8倍)的,按月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3%给予奖励;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实收资本8倍以上的,按月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5%给予奖励;2)对担保机构为推介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出现代偿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7、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推介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超过15%的,对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其新增贷款部分给予财政贴息:企业税收增幅在15%-30%(含30%)之间的,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40%的贴息;税收增长30%以上的,给予60%的贴息;2)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及享受本政策的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3)对推介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担保费,企业负担50%,其余50%由市财政与承保的担保机构另行结算。

  8、我市在综合利用资源、推进循环经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9、实行“一企(事)一议”优惠政策的项目是否可同时享受我市鼓励工业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优惠扶持政策。

  10、我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建立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总投资的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每年度为本市中小工业企业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发生的费用,按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我市大企业上台阶奖有哪些具体内容?
  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年实现利税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利税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12、我市企业产品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著名商标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3、我市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有哪些优惠政策?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我市企业产品列为国家新产品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5、我市企业产品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我市对拟上市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设立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以及拟上市公司在辅导期内,进行并购重组的,凡涉及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性收费,除工本费和规定上缴的部分外,一律免缴;对涉及的有关税收,按规定征收,其中本市留成部分,经批准由财政以项目补贴的形式给予补助;
    2)国有控股的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其土地使用权需要由国有划拨转为出让而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农业开发资金及其他税费后,由市财政返还给国有控股公司用于增加国有资本金或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3)拟上市公司投资高新技术项曰、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市有关扶持资金;
    4)微利或亏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优质资产投入到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辅导期内进行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5)拟上市公司上报上市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上市辅导费用经严格审核后,由市财政给予50-100%的垫支,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剑位后垫支的辅导费用全额收回;
    6)除上市政策变化导致企业不符合上市要求外,公司辅导期结束后2年内未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收回已享受的补助和政策优惠资金;
    7)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引进人才,享受我市吸引人才相关政策,在落户、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8)拟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非上市融资)引进市外资金部分,比照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奖励。

  17、我市2009年在工业经济方面保增长促发展有哪些政策措施?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化解金融危机引起的困难局面,特殊时期采取特定措施,我市制定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1)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垄断性行业企业外,均属奖励范围;  
    2)以企业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各按50%加权计算(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作为奖励计算依据;
    3)按2008年行业平均增加值率将工业企业划分为四类,各类企业2009年考核指标比上年基准增幅分别为:第1类5%;第2类10%;第3类12%;第4类8%;
    4)以各类企业2009年全年考核指标超过第4条规定基准增幅的增量,分别按第1类1.1%;第2类1.3%;第3类1.5%;第4类1.7%给予奖励;
    5)对2009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分类别,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并按其全年考核指标超过上年的增量(上年考核指标基数不足500万元的,按500万元计算),统一再按0.6%给予奖励;
    6)对根据市政府合政〔2007〕18号文件以及与县、区(含开发区,下同)已签定协议,2009年执行“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统一按其全年考核指标超过基准增幅增量的0.6%给予奖励,“一事一议”政策照常执行;
    7)对江汽、海尔、关的等同一投资主体在本市投资设有多家企业的,合并为一个单位考核计算奖励;   
    8)每个考核单位全年奖励额最多不超过5000万元。
  市政府合政〔2007〕18号文件第7、10条规定的政策,2009年暂停执行。

  18、市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如何兑现?
  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相关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采取预拨资金方式预兑现奖励,年终算总帐,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1)对2008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根据各企业自报的2009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完成数,核定企业全年预计可得奖励数额,与企业达成协议后,市财政分别按市区范围内企业市承担80%、三县范围内企业市承担5%比例,直接将市应承担的奖励资金一次性预拨给企业。县、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向县、区申请拨付。
  2)对2008年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下以及2009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县、区按季对企业考核指标比上年增长情况进行累进考核,确定应预兑现企业的奖励数额。对市按规定比例应承担部分,由各县、区向市财政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进行审核后将资金预拨给县、区财政;各县、区在收到市财政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连同县、区自身应承担的部分,直接将奖励资金预拨给企业,并将分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分别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备查。
  市统计局在年度终了后22日内,向市经委提供分企业2009年全年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及上年同期数据资料,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核定各企业全年应得奖励数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与各企业及县、区办理资金结算,并将分企业应得奖励情况通知所在县、区;各县、区据以与企业办理奖励资金结算,多退少补。

  19、我市保增长促发展奖励资金有哪些来源?
  奖励资金按企业税收缴库级次,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共同承担。属三县范围内的企业,由市与县按5∶5承担;属市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与区按8∶2承担。

  20、企业获得保增长促发展奖励资金如何使用?
  企业可按不高于全年奖励资金的30%,对管理团队成员2009-2010年在本市购置住房给予补贴,补贴额按每人实际购房价款的20%计算,最多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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