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联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协会中心
协会简介
企联章程
组织机构
部门设置
协会媒介
代管协会
新会员入会条件
入会条件
邀请函
申请表
登记表
团体会员
政策法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中央财政增加城乡低保补助7月1日起按月发放
更新日期:2011年4月29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国家财政部网站今天发布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各地将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

  通知称,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累计结余、当年预算和上级补助等渠道筹集所需资金。2011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从2011年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至少要按中央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当年1月份开始,逐月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各地要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

  通知指出,财政部、民政部将从2011年6月起,对截至上月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月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累计数与上年同期的增长水平、当期年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还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下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机制。

上一篇:国家十二五规划全文   下一篇:发改委发布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合肥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合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霍邱路6号 邮编:230001 EMAIL: 1161590375@qq.com TEL: (0551)65136583 FAX: (0551)65136583
 技术支持:新干线网络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902340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