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租出借将冻结“交易权”
8月30日从市房产局获悉,我市将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对违规出租出借的,待购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可能不予办理房屋交易登记。
按照规定,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类,不能出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在合肥3个经适房小区张贴相关宣传材料,物业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走访,并规定,凡是被发现出租或者出借经适房的业主,都将被约谈,并将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屡教不改者将列入“黑名单”,待购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不予办理房屋交易登记。
市房产局此前还发出通知,把“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作为季度巡查、年度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规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交易。建于2005年的“同和·民康”小区将成为我市首个获准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小区,此外,合肥还有滨湖惠园、丁香家园两个经适房项目。针对这3个经适房项目,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已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2664210),市民发现违规租借等现象,可拨打电话举报。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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