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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为公共资源交易立法 政府采购有法可依 不诚信者将列“黑名单”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1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公共资源交易,如何从法律层面对其在源头上进行规范,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10月30日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了解到,我市将制定《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违反条例的交易方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将限制其代理项目的交易活动,这在全省属首创。

  何为公共资源?《草案》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即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经授权的其他组织拥有、控制或管理的具有专业性、公益性以及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产、资金和资源。因此,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等由财政“买单”的行为都属于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巨大,需要专门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据市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合肥招投标中心共完成项目18413个,交易金额2819.09亿元,交易总量位居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前列,其中,公共资源交易占了很大比例。

  《草案》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监管体制和相关监管职责,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和程序,界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监管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法律责任。《草案》建立了一套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违反条例规定的交易各方及从业人员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被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应当实行统一代理项目的交易。

  “政府采购‘统一进场、统一监管、统一交易’,一个平台对外,杜绝了采购双方私下里的‘猫腻’,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透明。”市招投标中心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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