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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鼓励煤炭业淘汰落后产能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5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财政部日前公布《关于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通知称,“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通知中称,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各地区上报申请奖励的煤矿个数和规模进行审核,财政部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化解债务、设备设施更新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根据《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通过兼并重组,2015年全国煤矿企业数量将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并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资源将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新的“强强”竞争格局。

 

  此前媒体分析认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煤炭及下游行业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重组步伐,有利于煤炭和其他行业内龙头型企业扩张,持续性健康发展。《通知》此次在淘汰落后产能上完善了政策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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