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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将实施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自有资金不低于8亿元

  工信部10月18日在其网站发布的《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新建商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总额不低于2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8亿元,生产设施设备投资不低于8亿元。此外,还需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低于5亿元,相关仪器设备投资不低于1亿元。规则拟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则》中的生产许可条件,新建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跨产品类别生产商用车整车产品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规则》要求商用车企业的产能门槛为:重型载货车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

  此外,《规则》还明确,轻型货车、中重型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底盘、车箱/车厢的制造能力,并具备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三大总成之二的制造能力。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企业应具有整车、车身的制造能力,其中制造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车架底盘的制造能力。

  工信部同日还发布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则》指出,2020年底以前,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许可条件应当与轻型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许可条件一致。届时达不到轻型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条件的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可转产三轮汽车、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等产品。

  根据生产许可条件,低速汽车中三轮汽车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与三轮汽车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小于8000万元,产能不低于5万辆,连续两年的年生产量不得低于2000辆。

  低速汽车中的低速货车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与低速货车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小于1亿元,产能不低于5000辆,连续两年的年生产量不得低于5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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