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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规定旧家电回收45天必须拆解
更新日期:2011年5月4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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