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皖经信综合函〔2014〕255号
关于申报2014安徽企业100强暨
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经委)、企联(协会),委直管行业协会、省属企业: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通知要求,省经信委与省企联今年继续在全省同步开展2014安徽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推荐、申报、排序、发布工作。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十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安徽企业100强和在皖中国企业500强,对提升安徽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影响力、竞争力,促进我省企业做大、做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今年的申报、排序工作仍然遵循不收费的原则,请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 凡在安徽辖区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2013年营业收入达2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企业(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也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各类资产经营性公司)都有资格申报参加2014安徽企业100强排序。
2. 其中:
申报2014中国企业500强(综合类)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80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2014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55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2014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5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条件,只选择申报上述三种类型企业中的一种。
3.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因其财务报表最后要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所以只允许母公司申报。若母公司不申报,其在皖子公司均可申报参加安徽企业100强排序。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要如实、准确填报《2014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所列的12项指标和其他企业信息。12项指标是: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海外员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某项指标(如海外资产)没有数据,应填“0”,指标栏不能留空白。各企业100强或500强最终的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所有指标均需按企业合并报表的数据填报。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阶段(自发文起到5月20日止)
由企业严格按照《2014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填表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属商会或省市级企联(协会)盖章确认;准确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审计复印件,或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经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或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一律取销申报资格,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2. 排序阶段(5月底开始到7月20日止)
由主办单位按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集中进行数据汇总、审核、审定,确定排序名次,并在安徽百强企业排序的基础上,向中国企联推荐安徽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候选企业,分折、研究、撰写2014年度安徽百强企业及在皖500强企业发展报告。
3. 发布阶段(7月到8月底)
由主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筹办2014安徽企业100强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正式发布2014安徽企业100强排序结果及安徽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名单。
四、几点要求
1. 本次活动是对我省企业发展情况一次全面的、有权威性的展示,是一次影响较大的评价宣传,主办单位将严格按照企业自愿、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申报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各市经信委、企联(协会)、委直管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应积极参加。
3. 申报企业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 申报企业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表》按规定要求填好,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其他按要求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原件一式二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5. 本通知及《申报表》和附件一、二、三相关附件,请在安徽企联网站上进行下载(网站地址:www.anhuiec.org.cn)
联系人:朱家驹电话:0551-62212992,传真:0551-62212992,手机:13956016465),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88号省石化大厦三楼,邮编:230009,电子邮箱:zhujiaju88@163.com 、965546562@qq.com。
附件:1.2014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
2.2014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填表说明
3.2014中国企业500强暨安徽百强企业所属行业分类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2014年3月1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委政策研究室、
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