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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券试点办法将发布 房产金融被拒之门外
更新日期:2012年5月17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据悉,上交所和深交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方法》即将发布。办法规定,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包括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企业。

办法规定,私募债券发行将采用备案制或集合方式发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每只私募债券持有账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发行由证券公司承销。

办法指出,发行人、承销商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包括在完成私募债券登机的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文件,在存续期间需披露年度报告。

同时,交易所与市场参与主体共同设立私募债券风险基金,用于私募债券到期本金兑现风险的投资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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