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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官建议征新税种以减少对房地产依赖
更新日期:2009年9月24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日前在福州市举行的第十五届全国省会城市地方税收理论研讨会上,该会吸引了来自全国省会城市的
上百名地方税务官员,有部分官员提出,目前地方税收结构不尽合理,大部分省会城市的税收收入增长
过于倚重房地产业,而房地产业波动性较大,地方税收面临严峻考验。

    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房地产税种在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中占大头,除了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烟草税等少数税种外,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都和房地产业有关。
和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包括: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
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在推进房地产税收 “一体化”的工作,今后房地产税收将向开发环节、
保有环节推进。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5月数据,房地产税收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当时
已平均达到20%以上,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力。参加上述研讨会的地方税务官员认为,应当从经济结构
调整入手,改变地方税收收入过于倚重房地产业的现状,尤其是要促进所在地政府把第三产业发展作为
重中之重,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税收发展。也有官员将目光放在了费改税上。

    一些官员认为,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收费本身就具有税收的性质,这些非税收入客观上不仅存在挤
占税收、侵蚀税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也有地方税务官员建
议,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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