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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更新日期:2010年7月15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0日。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鼓励产品创新,促进人身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通知》所称的传统人身保险,是指签发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保险公司对传统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同时,传统人身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保险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7.5%,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3.5%。此外,分红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年复利2.5%。


  对此,有关业内专家认为,此次保监会拟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给了保险公司定价的空间和自由,是为了增强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放开定价权后,可以促使保险公司开发有竞争力的人身险产品,以与基金、股票、银行理财等多个理财产品相抗衡,刺激消费者购买保障功能更强的传统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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