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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多部地方性法规实施
更新日期:2010年2月3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核心提示

  2月1日,《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

  渣土车不“加盖”最高罚1万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以每车1000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处以每车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未随车携带单车运输证的,处以每车100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化运输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乱办兴趣班责任人要受处分

  《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不得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违者将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克扣、侵占在学儿童的伙食费,收取的伙食费将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违者将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逢年过节,经常会出现停车场“爆满”,找不到停车位的尴尬局面。《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在停车场管理中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根据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还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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