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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领域
更新日期:2012年6月22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继国土资源部、电监会之后,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加工转化、炼油、电网等多个领域。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以及专家仍担心称《意见》因缺乏具体细则而难有效果,且一些关键性问题还未解决。

  按照此前国务院的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中央相关部门要出台“新36条”实施意见。一些进展不理想的垄断行业出台实施意见也备受关注。截至目前,国土资源部、电监会也出台了相应鼓励民企参与能源领域开发的实施意见。

  作为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局此次《意见》涵盖了炼油、油气管道、煤加工、新能源、电网等多个方面,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方面,要求各主管部门和央企不得设歧视性条件。不过,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并不在鼓励范畴中。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这意味着上游垄断将会依旧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未能解决。

  与此前电监会出台的意见相比,能源局明确提出了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网建设,但未提及具体细则。而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中也未提及具体支持手段。

  民营油企代表人物、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表示,看了实施意见,感觉民营油企想干的,政策都没提及。此次《意见》中提及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赵友山表示,上游领域需要的资金很大,对很多民企而言,他们更希望下游市场能够放开,例如能放开民营油企去海外进口原油和成品油,但这个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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