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联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协会中心
协会简介
企联章程
组织机构
部门设置
协会媒介
代管协会
新会员入会条件
入会条件
邀请函
申请表
登记表
团体会员
新闻综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综览>> 新闻综览
单户企业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三千万元
更新日期:2012年7月13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对2007年印发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加规定明确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进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

 

  两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几年来进口贴息资金在申报、审核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将取代《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修改后的《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进口贴息资金的标准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进口贴息资金金额。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上一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7月起实施   下一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合肥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合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霍邱路6号 邮编:230001 EMAIL: 1161590375@qq.com TEL: (0551)65136583 FAX: (0551)65136583
 技术支持:新干线网络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902340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