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部分行业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3%,企业税负会有所降低。此前陆路运输企业反映,过桥过路费、存量资产等无法进入抵扣造成企业税负加重问题,此次通知并未明确回应。
通知提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这一优惠政策截止到今年底。
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总经理陈志坚表示,这是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一个衔接,如果考虑价内税、价外税的因素,此次通知的优惠力度相比更大,如原先按3%计征价内税营业税时,103元的应税服务相应应纳缴税额3.09元,而改征成价外税增值税计征后,应纳税额则只需征收3元,也就是说相应的动漫服务行业优惠力度增大,可获一定程度减负。
同时,这条规定对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动漫服务范围注释更加明确。
经营租赁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中,经营租赁服务行业由此前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17%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上升,同时存量资产无法抵扣,使之成为“营改增”试点重灾区。不少租赁公司曾反映,租赁公司要先行支付进项税,而销项税随租金按期支付,缴纳17%的增值税,现金流压力很大。
此次通知第四条提出,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陈志坚表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此前政策对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税负压力相对缓解。但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行业在上海试点运行中税负增加,此次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他同时提醒,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是根据此前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规定,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改变。
这一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前试点地区船舶运输企业因提供不同的运输服务和代理服务,分别执行11%和6%的税率,实际操作中,企业业务有交叉,税率执行混乱。
通知第三条明确,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港口码头服务属于物流辅助行业,因此适用6%的税率。
2011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陈志坚表示,财税〔2011〕133号文件中关于“船舶代理服务”实务操作难度较大,同时部分船舶代理服务企业按照11%的税率纳税,税负将有所增加。
他指出,新规定解决了纳税人船舶代理服务分类“难”的问题,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部分船舶代理服务的企业,税负也有所降低。
同时他强调,此前已经按照交通运输业开票的船舶代理服务企业,应该怎么处理,还需尽快与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