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意见稿,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正式商用事宜。
资料显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对从拥有基础设施的电信运营商购买电信服务或租用电信设施,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的电信服务,再销售给用户,从中获取利润。虚拟运营商可租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通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