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建立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制度,通过派设专门监察员、群众代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监察工作组将首先“把关”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日后将形成长效机制,凡是列入年度大建设计划的项目都将实行派驻监察制度。
我市制定了《合肥市重大项目实施廉政建设派驻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监察工作组由市纪委监察局派专人担任,其中包括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部分群众代表,派驻监察工作组为非常设机构,不干预重大项目建设。
监察工作组将指导协助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排查项目实施廉政建设风险点,制定源头防腐举措。重点对前期报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与安全、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建设程序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工程合同和相关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来源:合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