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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增民用建筑20%面积必须“绿色”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19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将推动建设“绿色小镇”
    新建民用建筑,20%的面积必须是“绿色”的。近日,安徽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加速建筑“绿化”。

  此次印发的《意见》要求全省通过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发展10个以上城市新区因地制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集中连片”地发展绿色建筑,可能将诞生一批“绿色小镇”。意见要求绿色建筑推广过程中,要以政府投资性公益性建筑与区域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测评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运用经济激励与强制推广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有重点地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小城镇建设。

  争取到2015年,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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