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现实,正在促使政府以更强烈的政治意愿正视这个问题,进而寻求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各界人士对此极为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亦对此释放了强烈的信号,表明政府在解决这一重大问题上的决心。
收入分配差距日趋严重已有时日。世界银行数据统计称,从1978年到2006年的近30年里,中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远低于每年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时至今日,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据称,占中国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的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却高达50%,少数人口占有着多数资源和财富成为不争的事实。
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进一步风险是,财富差异正在导致“人的分化”问题的出现。这一点也已经、并在继续严重侵蚀改革、市场化,甚至法治化的正当性。
应当说,过去几年来,整个社会,包括高层,已经意识到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严重性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政治后果,并已采取若干措施解决之。然而,就在同一时期,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持续甚至加速扩大。这一事实说明,目前已经采取的诸多旨在解决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措施并未对症,因为这些措施没有触及根本。
上世纪80年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曾作为效率优先战略的组成部分成为朝野共识,其隐含的前提是尽快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然而,由于缺乏民主政治的有效控制和指导,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权宜之计,被固化成一套增长主义的政经制度安排,导致不同群体、不同人分享增长红利的机会高度不均等。这套制度至少包括下面两点:
第一,诸多法律、政策歧视性地对待不同群体、不同人,此一权利不均等的制度安排导致人们的收入严重不均等。中国改革尽管已进行30多年,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界线始终没有明确划定,政府依然控制着诸多资源、要素,依然深度介入经济活动。这样,不同群体、不同人参与经济过程的机会、他们可以利用的资源,通常是由权力进行配置,因而高度不均等。
举例来说,群体性收入差距的最大因素——城乡人群收入差距,就是几十年来城乡人群权利不均等造成的。这一制度人为压低了已就业于工商业部门、但“身份”为农民的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在土地及市场上,地方政府、开发商或工商业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或被拆迁的市民,权利与谈判的地位完全不同。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强制性权力,开发商或投资者可以借助政府给予的特权,占有土地增值的大部分收益,农民或市民应得的收益则被系统地侵占。
因此,过去十几年来的土地资源货币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财富逆向再分配的过程。同样是在这一制度下,有相当一部分人凭借权力、地位和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的体制性疏漏攫取了巨额财富,人们对分配不公最为关切的首先就是这类问题。
第二,增长主义导向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也在持续地扩大不同群体、不同人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的最主要的目标是维持高增长。为此,各级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比如,维持国有大企业的垄断地位,为了吸引投资而对不同企业采取完全不同的政策,政府片面地追求企业规模,通过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采取了诸多歧视性政策。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就业于不同部门、不同企业的劳动力的收入,差距极大。尤其是普通民众大量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制度成本过高,利润低下,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被不正常地维持在低水平上。
可以看出,深层次的制度扭曲造成了收入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政府在此基础上采取的某些矫正政策,比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二次分配政策,比如福利体系、所得税制度等,相对于过度严重的收入结构失衡,近乎杯水车薪。
要扭转收入结构失衡的趋势,就必须触及这些基础性的制度问题。首先,要坚定推进国民权利平等,尽快地修订、废除那些制造歧视的法律、政策,这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现在这项事业正在进行,但还不够坚定、大胆。其次,要对根深蒂固的增长主义迷信进行反思,将经济增长置于国民的幸福、尊严等更高价值的控制之下。
收入分配结构严重失衡,提示整个社会、尤其是负有领导之责的精英群体,应该对既实现了高增长同时也带来严重问题的经济增长及社会治理制度进行总结,重新思考中国通往公平的繁荣之路。这既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政治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