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压顶、投资趋缓的“铁老大”终于放下身段,承诺着“一视同仁”向民间资本伸出橄榄枝。 铁道部近日发布实施意见,宣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强调“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经过从2005年旧“非公36条”到2010年新“非公36条”长时间雷声大雨点小的耐心考验,对于铁道部这一友好姿态,出于彻底攻克计划经济最后一块堡垒的需要,我们仍“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
还是先泼些“冷水”。应该知道,铁道部此举首先是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高压之下的规定动作,不宜过度称赞其高度自觉。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已明确要求上半年一定要把“非公36条”实施细则制订出来。当前临近时间节点,铁道部实施意见已属“踩着点”姗姗来迟。不过,相对其他有可能爽约的40多个相关部门,铁道部算是一种很好的表率。
不过,还应看到,铁道部“表率”的背后隐现现实利益的考量。铁道部财务司数据显示,铁道部2012年一季度亏损69.79亿元,同比增85.6%,负债率达60.62%。受债务等因素影响,今年一季度基建投资同比下降60.9%。
对垄断行业而言,融资趋难、投资趋缓所造成的债务危机的倒逼,可能比自上而下的“三令五申”让老大们更有切肤之感。
“用着人靠前,用不着人靠后”常被我们用来形容一些不太厚德的人。用此考量债务危机倒逼之下的铁道部此次善举,虽然可能不太贴切,但似乎也能入木三分。
重温30年改革之中对非公经济的三次定位:从十四大之前的“有益补充”到十四大到十五大之间的“共同发展”,再到十五大之后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许可以进一步认清目前允许民资进入铁路处在何种阶段。
回头来看,在“补充”或者“补漏”的阶段,允许和鼓励只是对民间资本的“恩准”和某种“利用”,是一种在准经济危机背景下的求解危局的权宜之计,这种权宜之计往往难以提供准确的投资预期,导致“公”与“非公”双方的短期行为,而这次铁路垄断艰难破冰正有这种影子。
若仅以“补漏”的心态鼓励民资投资铁路,结果可想而知。最近十年里,民资在进入石油销售及煤炭开采领域之后,就有些不太愉快的前车之鉴。
虽然“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我们仍然相信铁道部此举的真诚,且不管出发点几何,总算是开了一道口子。特别是结合“铁道部改革方案今年下半年出台”的市场传言,对这次破冰可保持谨慎乐观。
2005年2月
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2010年5月
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场站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2010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发布并表示,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
2012年2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要求今年上半年争取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相关实施细则。随后国家发改委召开45个部门参加会议,要求各部门落实。
2012年5月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地方铁路、铁路支线、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铁路轮渡及其场站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