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这对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无疑是有利的。
随着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网络终端的发展,互联网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已经是一个拥有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的“网民大国”。互联网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诸多困扰,网上个人信息泄露、网络电信诈骗、黑客攻击等使上网变得越来越不让人“省心”。
今年4月,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动,其中长沙警方打掉了一个名为“中国资源部”的信息倒卖团伙。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电脑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几乎涉及全国所有省份,总量在1.5亿条以上,内容从姓名、电话、住址、房产、车辆到通话详单、航班记录等,门类众多,详细程度令人咋舌。网络环境不安全、充满陷阱,网民上网时不能放心,这也给网络管理提出难题。
现代社会,依法治国已深入人心,各个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映射,虽然虚拟但不应杂乱无章。网民无国界,但管理应有边界,维护网民信息安全,法律不能缺位,依法治网迫在眉睫。
就目前而言,我国立法层面缺乏对网络隐私范围的具体化,没有对网民的“核心隐私”进行明确界定,导致网络公司可以通过“网络协议”的方式肆意侵害网民合法权益。所谓“核心隐私”就是那些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通过民事手段获取的信息。现在我们经常看到,在某个事件中,当事人因某些行为不当被义愤填膺的网民“人肉”搜索,以致与该事件不相干的人都能“躺着中枪”,受到侵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确保各项制度有法可依,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能做到有法必依,才能保障网络健康、安全运行,网民的个人权益才能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