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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资金新规定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7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精神,9月28日,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出台文件,就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发出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2年。专项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公共就业机构组织招聘最高补贴8万

 

  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在本地或赴外地招聘用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经市提高就业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提就办)批准,为本地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可向提就办申请场地及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招聘用工规模在500-1000人的,每场补贴5万元;招聘用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每场补贴8万元。

 

  职校技校组织毕业生在肥就业获补贴

 

  鼓励本市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支持合肥经济发展。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肥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且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提就办等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市财政根据实际在肥就业人数,按300元/人的标准,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将资金拨至各类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鼓励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为本地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企业组织培训新录用的劳动者有补贴

 

  鼓励企业对其新录用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或其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企业举办提升培训促技能提高享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或其委托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按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给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创业实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各类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合格者提供创业实训,且实训学员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进一步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投入

 

  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搭建本地企业招聘和引进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宣传用工环境;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服务等活动。

 

  据悉,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将于近日组织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教育机构等单位召开会议,落实上述文件精神,部署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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