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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以制度保障企业“宁静生产经营” 杜绝入企重复检查全力为企业发展“减压”
更新日期:2012年3月15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核心提示

  过多过滥甚至重复的检查让企业疲于应付,难以安心生产经营。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全市的涉企检查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企业检查抄告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了涉企检查的报批、抄告和备案制度,进一步优化合肥的投资环境。

  杜绝暗箱操作

  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规范行使才能杜绝“暗箱操作”。《通知》中规定了全市行政机关的涉企检查行为必须由本级行政首长负责,并填写《合肥市涉企检查呈批表》。未经行政首长批准,严禁擅自对企业实施检查。

  在一些行政机关内,有的内设机构职能有交叉,导致“一家单位检查好几遍”现象出现。《通知》规定,如果多个部门行使检查权,须相对集中检查,实行一个机构检查,或多个机构联合检查;对同一家企业实施2项以上(含2项)的检查时,行政机关内部要统筹安排。各单位行政首长签批的检查行为,应指定一个科(处)室统一调度,防止不同科(处)室交叉检查或重复检查。

  杜绝重复检查

  一些行政单位检查重复、交叉,甚至就同一主题反复检查,造成“你方唱罢我登场”局面,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通知》明确规定,对重点企业实行检查抄告制度。

  《通知》提到,实施检查的行政机关应制作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抄送《合肥市涉企检查抄告单》,收到抄告单的行政机关经行政首长签批意见后交“台账员”留存归档。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果须尽量实行信息共享。先期进行检查的行政机关应尽量为后期提出要求的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检查资料。

  杜绝随意检查涉企检查流程规范具体

  行政机关涉企检查流程也更加规范具体。实施检查前,实施检查的机构除须填报《合肥市涉企检查呈批表》外,还须填写《合肥市涉企检查备案表》和《合肥市涉企检查抄告单》,报行政首长签批、单位盖章;实施检查时,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已经备案的《合肥市涉企检查备案表》,并由受检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实施检查的机构需将备案存档资料交本行政机关“台账员”汇总、归档。

  市纪委负责人表示,通过报批、抄告和备案的三大制度,避免一个行政机关内多个部门和多个行政机关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或交叉检查。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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