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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更新日期:2009年7月29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宣布,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粮食及部分工业品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和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被取消。

具体调整如下:

——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

——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

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对黄磷等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和特别出口关税,这一做法一度引发美国和欧盟不满。他们认为此举提高了中国出口的价格,使本国进口商成本提高,并有报道称美国和欧盟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中国。

此次调整出口关税政策,黄磷的特别出口关税被取消,钨、钼、铟等有色金属的出口关税由原来的10%-15%降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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