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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强调企业自身发展需要
更新日期:2009年9月27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9月23日,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透露,即将修订完善出台的《钢铁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也面临一次“微调”。工信部专门就“加强对钢铁
行业的节能减排标准和环保指标的控制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设立研
究课题,该项目调查已于9月20日“收官”。该课题调查对象从大中型钢
厂扩大至中小民营钢厂。

工信部对上述课题提出明确四大目标。
第一,进一步完善钢铁产业政策的适宜性、有效性与充分性;
第二,有效落实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
第三,切实提高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效果、环保能力;
第四,经修订完善后的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在企业淘汰落后产
能过程由一刀切、强制执行转变为企业自我发展的需要、自觉淘汰落后
产能。此举意味着300立方米、400立方米高炉的强制淘汰标准将被“调
整”。

原冶金部钢铁司司长刘勇昌举了一个例子,2005年钢铁产业政策就曾规
定,钢铁企业要扩大规模,提高门槛;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将享受差
别电价、水价等优惠措施。这一条明显不适合长材生产企业。生产同样
长材产品,用450立方米高炉、50吨转炉生产线,吨钢要节省60公斤标
准煤。这意味着淘汰落后产能,全国钢厂只剩下1000立方米高炉后,再
生产长材产品,全国每年将有1500万吨标准煤被白白消耗掉。这也是目
前钢铁行业出现“先进产能赔钱,落后产能挣钱”怪现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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