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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拟放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地方投资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日渐庞大,如何摆脱基金贬值阴影,实现个人账户保值增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下称人保部)给出的方案是:赋予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自主权,采取信托模式进行投资。

由人保部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不久前已上报国务院,
但该方案目前并未获得高层首肯。

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挑战
  所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根据中国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参保职工按工资8%比例缴
纳的社保费累积形成的基金账户。根据制度设计,个人账户资金长期积累,待其未来退休后支取。这便对个
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了提出挑战。

  据人保部有关官员透露,酝酿出台“办法”,首先是为了“规范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行为”;同时,据
《财经》记者了解,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拓展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手中的基金的投资渠道。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陆续建立。但事实上,基金
至今始终未能投入实质性的投资运营。究其原因,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地方的个人账户其实均已被当地政府挪
用于发放当期养老金,由此形成空账。

  为消除空账,偿还历史负债,本世纪初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注资,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国家
试点。截至2008年末,已有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等13个省市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试点,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人保部官员多次公开表示,各地将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其
基金数额还将扩大。

  当前已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当中,有中央财政的补助,也有地方财政“自掏腰包”的资金。在大多数省
份的试点方案中,中央与地方的补助比例为3比1。部分经济发达省市,如上海、浙江等,则并无中央财政补
助。还有些地区,如江苏,则全部依赖于个人缴费,而无政府财政补助。

  2006年12月20日,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九个试点省份将个人账户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交给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社保基金理事会承诺3.5%的保底收益率。此外地方政府自筹的财政补助以及
个人账户缴纳的资金,根据现有规定只能存银行、买国债。在某些省份,目前这笔补助资金其实仅纳入财政
专户保管,每年只根据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收益。

  在此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提出要求,希望能够放宽投资限制。由此,是否以及如何将基金置
于市场化投资运营,始终是理论界和实践界探讨的重点,而上述投资管理办法也就应运而生。

赋予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投资自主权
  根据人保部的设计,在投资模式方面,“办法”拟仿效企业年金,采取信托模式,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并
不直接进行投资运营,而是委托由社保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且不同机构之间相互监
督制约,以此保障投资的安全性。

  这将在事实上赋予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以投资自主权,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也将有机会参与个人账户基金的
投资运营。

  根据设计,方案拟允许银行存款以及国债之外的投资组合。比如考虑投资基金、金融债、公司债;并进
行投资比例限制,实行比例监管,对不同组合规定严格的投资上限。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透露,具体的投资工具和比例,较企业年金还可能有所调
整,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亦在投资范围之内,但比例限制将更为严格。

  人保部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财经》记者,“办法”必然要拓展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渠道,但最终选择何
种投资工具,仍留待决策层定夺。

  据了解,该“办法”目前尚未获得国务院通过。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投资环境欠佳,另一方面是诸多
基本问题争议较大,还难见共识。决策层考虑到现在市场情况,对是否放开市场化投资仍有疑虑。“办法”
是否能够出台,具体基金管理模式最终如何确定,仍是未知数。

  此外,由于 “办法”的规范对象仅针对个人账户中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而非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
资金作出整体性的安排,因此即便通过,也将仅是一个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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