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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更新日期:2010年5月31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示范平台的条件

  第五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八)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三)、(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省级表彰的平台,逐步过渡到推荐省级认定的平台。

  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示范性进行测评,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九)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一条  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于每年4月1日至30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第四章  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平台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三条  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将工作总结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由示范平台将三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3)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评后,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 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每年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平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外,暂停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七条  示范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十九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协会已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中选择,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示范平台,并按本办法相关工作内容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一、平台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已建网站的填写):

注资资本
                                                        

其中:主要投资方名称

性质

投资比例 %

 

 

 

________

 

 

 

 

 

 

万元
  

 

 

 

总资产

其中:服务设施、软件占总资产的        %

 

仪器设备:      台(套),占总资产的     % 

万元

场地面积:      平米,性质:  租用□   自有□,自有场地占总资产的     %

从业人数: 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二、平台运营管理(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其中:     服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服务中小企业户(次)数

其中:签订服务协议户数

 

 

 

 

 

 

 

 

 

 

 

 

 

 

 

 

 

 

 

 

 

三、服务能力及业绩

获得专业服务       资质情况

 

主要服务产品

服务规模(家、人/次)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其他合作单位

 

 

运用信息技术      开展服务情况

 

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 授予的荣誉证书       或证明

 

四、政府支持情况

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

 

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的文件名及文号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获得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一、平台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已建网站的填写):

注册资本                                                       

其中:主要投资方名称

性质

投资比例 %

 

 

 

________

 

 

 

 

 

 

万元  

 

 

 

总资产

其中:服务设施、软件占总资产        %                                                        

     仪器设备:     台(套),占总资产的      %    

万元

场地面积:     平米,性质:  租用□   自有□,自有场地占总资产的     %

从业人数:     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二、近三年运营情况(单位:万元)(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其中     服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服务中小企业户(次)数

其中签订服务协议户数

 

 

 

 

 

 

 

 

 

 

 

 

 

 

 

 

 

 

三、服务业绩自测情况(附三年工作总结)

主要服务产品

服务规模(家、人/次)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              (仅填写变化情况)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其他合作单位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 (自测情况)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评情况(以下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

测评方式、范围及数量:

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

 

示范性

 

年度测评意见:

     (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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