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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适当调整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
更新日期:2010年6月1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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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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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进一步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
通知指出,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通知还指出,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明显偏低,与其他可替代能源比价不合理。各地纷纷进行油改气,争上以天然气为原料和燃料的高耗能项目,导致资源供应紧张。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改善市场供应,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通知同时将部分油气田一、二档气价进行并轨,取消了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允许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对于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听证。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地要妥善处理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支的影响。已经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没有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可以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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