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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地方政府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更新日期:2010年6月10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6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称6月底前,全国各省市地方税务局要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向上税务总局汇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所谓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

  国税局还要求地方政府把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改变目前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要求地方政府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此前不久,国税局发通知敦促地方政府加强对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时隔不久,监管部门再次要求上调增值税预征率,显示出中国政府对于治理房地产市场乱相的决心。

  受中国政府大规模财政刺激政策以及政府引导的信贷热潮推动,中国地产价格在过去18个月急剧飙升。而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引发了对于中国通货膨胀以及社会稳定的担忧,同时房价畸高导致的消费需求受抑也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复苏脚步。

中国政府今年4月公布了一系列住房市场调控措施,其中包括上调首付比例和抵押贷款利率,使得部分地区房地产交易骤然降温,不过房价依然居高不下。中国70个大中城市4月份房屋价格同比上涨12.8%,创下中国政府于20057月开始这项调查统计以来的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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